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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结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盘点的通知》(苏农财会202320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度的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资产盘点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国有资产盘点工作任务。

    二、盘点基准日和盘点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31130日。

   (二)盘点范围

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台账为基础数据,盘点各部门所使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资料、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无账面记载但实际在使用的固定(无形)资产。

三、工作方法和流程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全院的资产数据统计,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在盘点之前清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待办事项”,并将固定资产标签张贴到位。本次盘点工作分为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时间:202312420231215

      1、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存放地、使用保管人相符。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完善资产管理平台信息,对固定资产标签进行查漏补缺。

      2、资产使用保管人退休、离职、借调、调离等,须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未调拨的,本次盘点应及时调拨到位。

3、资产盘点如涉及资产盘盈盘亏,须另附盘盈盘亏证明材料、情况说明、部门处理意见等材料。

4、盘点完成后,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本部门固定(无形)资产盘点情况,针对盘点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编写自查报告。于20231215日前将《盘点报告》《盘点明细》《盘盈盘亏明细表》及自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抽查阶段

时间:2023121820231222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各部门资产盘点结果,组织人员分阶段分批次对各部门的重点资产盘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总结阶段

时间:2023122520231229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及抽查情况,对各部门上报的盘点结果进行汇总,梳理清查盘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完成学院整体固定(无形)资产盘点报告。并对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盘点的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协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联系人:诸晏(660566)、周彬莹(600244

 

附件1:盘点报告

附件2:盘点明细

附件3:盘盈盘亏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21